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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恆春工商電機科工廠設備維護辦法
國立恆春工商電機科工廠設備維護辦法
- 為使本校工廠設備有效維護,發揮實習功能,以達學以致用之目標,特定本辦法。
- 設備之維護應著重於實習中,學生使用方法及平時之保養。
- 工廠設備若在實習中遺失或損毀應由該生(該組)照價賠償,班級亦須負連帶責任;未明責任者,由該班共同負責賠償;如係出於故意,並得同時予以議處。
- 下班時間內之盜損(經報案確定為賊所為者)及起因於水、火、兵、震、搶等非人力所及損毀,由本校專案呈報教育廳請求。
- 若上班時間工廠設備有所遺失,或實習學生繳還工具時儀器管理人員未認真清點、檢查,而後發現有所遺失損毀時,則由管理人員負賠償責任。
- 工廠設備之保養維護應於每個月底管理人員監督學生施行之。
- 每學期結束時,由科主任負責清點及檢察工廠設備;如有遺失或損毀時,即以追究責任並填寫「工廠設備維護報告」。
-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