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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恆春工商電機科工廠規範
國立恆春工商電機科工廠規範
- 按時進出工廠,下課鐘響時,若老師在廠,須老師說下課後方可離開工廠,若老師不在則可直接下課。老師不在工廠時,不得任意離開工廠。上課鐘響後2分鐘內歸定位,不得逗留。
- 維護工廠衛生,工廠內禁止吃東西(含飲料不含礦泉水)。檳榔、香煙依校規處理並加重處分。
- 服儀整齊,不得外露、打赤膊等。
- 愛惜公物,如係無意破壞,照價賠償;如為蓄意破壞,依情節輕重處分最高為本科不及格並負責賠償。
- 注意安全,工具使用須按照正常程序以免傷人傷己。觸犯者依情節輕重處分,最重為該科不及格。
- 注意秩序,無論上下課工廠內皆禁止嬉戲,違者依情節輕重處分,最重為本科不及格。老師不在時,工廠管理員負責管理秩序,否則處分全組同學,工廠管理員加重處分。
- 每次上課必定攜帶課本及足夠工具。
- 小說、漫畫等違禁品禁止攜入工廠,否則一律沒收並給與處分。
- 實習過程禁止聽隨身聽及手機,以免影響注意力。
- 進度未完成時禁止閱讀其他書籍。
- 實習報告按時繳交。
- 工具、材料由材料管理員統一領取,同學每次領取後立刻清點,不足或損壞請於20分鐘內向材料管理員換取,20分鐘後任何同學未經老師同意不得自行借用材料。實習完畢後依需要點收繳回。(非材料管理員或老師指定之同學嚴禁私自進入材料室)。
- 儀器借用,由每位同學於老師規定時間內自行至辦公室領取,並注重辦公室禮節。儀器借到後立刻檢查,有問題立刻報備老師更換。儀器之連接線由工具管理員統一領取,統一收回。(電源供應器與示波器以兩手搬運並嚴禁一次搬運兩部)
- 觸犯以上各項規定除上述處分外,並扣日常分數。
- 評分方式以實習技能60﹪(電路功能、實做過程)、實習態度30﹪(整潔、服儀、秩序、其他表現)、實習報告10﹪評定,實習每完成一定進度除作記錄外,並保持電路給老師檢查方可計分。
- 科內舉辦工廠整潔衛生評比,每天評分並記錄在實習清潔區域分配表。優良班級與個人可獲職業道德至學期成績加分之獎勵,表現過差之班級與個人則需接受扣分與勞動服務之處分。
- 請工廠負責管理教師隋時注意工廠使用狀況。
- 實習完畢應填妥實習日誌,並存放電機科辦公室。
-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