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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技專校院考試及招生制度調整如下:
(一)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20群類別專業科目(一)、專業科目(二)命題範圍。
(二)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納入「學習歷程資料審查」與「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為指定項目之「必採」項目,且此二項合計占總成績比率不得低於40%,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占總成績比率至多40%(且不得為0)。
(三)四技二專招生入學管道參採學習歷程檔案項目件數如下:
1、甄選入學及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管道:「課程學習成果」之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至多可採計6件、其他學習成果至多可採計3件;「多元表現」至多可採計10件。
2、四技(高中生)申請入學招生管道:「課程學習成果」至多可採計6件;「多元表現」至多可採計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