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
國立恆春工商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106年3月7日行政會報通過
一、本要點依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推薦輔導及審查作業要點訂定之。
二、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學校校長兼任,另一人為種子教師,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教務主任。
(二)實習主任。
(三)輔導主任。
(四)進修部主任。
(五)三年級導師代表。
(六)家長代表。
本小組委員任期為一學年,期滿得續聘之。
委員於任期間因故出缺時,其為學校主管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其為其他人者,由召集人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三、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兼任,承召集人指示辦理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相關業務。
四、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宣導:由學校規劃辦理對高三導師及高三學生之宣導活動,並對有意願參加學生及家長召開說明會,由種子教師擔任宣導講師,以增進教師、學生和家長對本方案之瞭解。
(二)輔導:由導師及輔導教師(或生涯規劃課程教師)協助指導學生撰寫申請書,並完成輔導綜合考評表;學生之在校出缺席及獎懲紀錄,由學務處提供。
(三)審查及推薦:由本小組審查學生申請書及輔導綜合考評表意見,並參考特殊條件,決定推薦學生名單及其優先順序,將推薦學生申請資料上傳至教育部指定之平台。
五、學生推薦排序之考量項目及權重,由本小組另定之。
前項學校為篩選推薦本方案學生之排序考量項目及權重,應依序考量身心障礙、低收入、原住民、中低收入等特殊條件,給予不同權重排序。
六、本小組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該單位相當層級人員代表出席、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七、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八、本要點經學校行政會報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